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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无罪辩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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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说,就是加重了公诉方的举证责任。”检察官在公诉人的位置上毕竟太久了,还是有些无法接受庄名扬的话:“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怎么想,这是很私人的事情,你让公诉方怎么来证明?”

“呵呵,主观上的想法,会从客观上表现出来。”庄名扬笑道:“如果李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他在推走电动车后,应该积极通过明示或者暗示,让张某来‘归还’电动车。可事实上他没有这样做,还是张某发现电动车不见了,主动要求赔偿。这个事实虽然不能完全排除李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是按一般情况来分析,李某当时推走电动车,有较大的可能只是因为心疼车子、后悔借给张某,当时并无非法占有的意图。只不过在张某提出赔偿时,李某一时贪心,才接受了这三千元。但这只是临时起意,并非是在他推走电动车时谋划好的,本质上属于‘不当得利’,因此更应该用民法来调整。”

“难道就不能是他故意的?”检察官道:“也许他是故意等待张某主动赔偿,以此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

“那首先李某必须是一个阴谋家。可根据案例给出的条件,我们显然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庄名扬笑着摇头道:“同学。我发现要改变一个人的惯姓思维真的很困难。你会做出这样毫无根据的猜测,难道不是因为先把李某看成了罪犯?难道不是长期习惯‘有罪推定’的办案思路养成的思维习惯?呵呵,你口口声声反对有罪推定,自己却不知不觉陷入进去,这就叫‘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难道还不值得你深思吗?”

“庄同学说得好!”教室内响起如雷的掌声。

听到这里,如果还不明白,这些搞了多年实务的同学真是活到狗身上去了。庄名扬不但分析得头头是道,理论依据清晰有力。最可贵的,还是他能够打破一些条条框框,和大家身上都有的错误思维,这也是让大家由衷赞叹的主要原因。

“庄同学,谢谢你的提醒。”检察官一旦从辩论中脱离出来,也很快明白并且接受了庄名扬的观点,冲庄名扬伸出了大拇指。

“庄同学回答的非常好,这些话也是我想要说的,不过现在看起来,我可以省点力气了。”

贺成东满意地笑了:“不过我还想补充几句。今天的辩论,我希望能够成为大家记忆中最为深刻的一部分。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将成为一粒粒种子,一点点星火,将我们今天得来不易的感悟和坚持,变成一片森林、一片燎原之火。而这片森林、这片燎原之火,将成为推动我国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

“我同时也希望在大家的努力下,让我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我国建立起‘无罪推定’原则、‘沉默权’制度、‘律师在场权’制度!”

说到这里,贺成东微微停顿了下:“同学们,这算是过分的要求吗?要知道,这些权利与政斧和法律授予的权利不同,这是一个人与生俱来就应当享有的权利!叫做天赋人权!没有任何人、任何强势机关可以剥夺的天赋人权!”

“让这个国家的公民,少一点危机感吧。希望有一天,不会再有余x林、不会再有赵x海,不会有人再被夸省抓捕!不要再让外国人看我们的笑话!同学们,这个要求,是不是很简单、很朴素、很无奈!”

教室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然后是如雷般爆发的掌声。贺成东一席话,撼动了所有人心灵深处最本质的一些东西。

天!赋!人!权!

天赋人权!!!!!!

这台课,在掌声中结束,掌声之外,还有一些无奈、一点心酸.ps:天赋人权,一点心酸。这一章,郎中写得很无奈、心酸,至于是为什么,郎中不解释。能明白的自然明白,不明白的,如何解释也是不明白。呵呵。顺便求个票和收藏吧。以后还是写点轻松的,比较沉重的话题少说些为妙,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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