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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五章 无罪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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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难道我真的没有办法治他?假如真上了法庭,他当然不必像现在这么坦白,他要什么都不承认,我也没办法证明。再说就算在法庭上他也像现在这么坦白,我也丝毫占不了什么便宜。

法院能定他们什么罪呢?什么罪也定不了。

这场犯罪涉及到心理学的精准应用,他了解我的个性,最画龙点晴的就是他平常上课不断的暗示我,暴力清明梦里一定要宣泄痛快,而我又真的听进去了。

说他是教唆犯罪吗?也很牵强,甚至根本不成立。因为他只是说过在梦里可以犯罪可以暴力发泄,可从没说过现实中可以犯罪。

杜臣他其实只对我做了两件事,一件事是迷晕我,这点他已经用自己失眠这一事推脱的干干净净了。另一件事就是扳断我手指误导我,使我以为在梦中。扳断手指他也说了,是无意碰断的,我也无法证明是他亲手扳断的。

这个计划是一个细水长流滴水石穿的漫长心理暗示过程,缺一不可。

若单独把其中一环提出来在法庭上控告,是根本没有什么用的。

若要从头到尾将这一切在法庭上说出来,又有点不可思议,估计法官也不会采纳。

因为杜臣不是对我一个学员说清明梦里要宣泄痛快,是在课堂上对所有人都这么说,为什么其他学员就不去犯罪呢?就不误把现实当梦里呢?说到底不还是我自己精神有问题吗?

经过鉴定,法庭已经认定了我有精神问题,我再上诉,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这一串散珠连成一条线时,浑然天成,几乎就没有人为的痕迹,好象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发生的。

但只有身在其中的我才明白,我是被人算计了,这不是偶然不是意外。

这是引君入瓮,是我自己进去的,他只是布下了一个局,然后诱导我犯罪,只要我犯罪,他目的就达到了。

说到底,这一切还是怪我自己。

在外国犯罪史上,曾有人利用心理学知识设计这种法律上几乎无法判定的谋杀。

比如,有一个人在日记里绘声绘色的记载了数十种杀死妻子的办法,并故意让妻子看到。

妻子看到日记,非常恐惧,偷偷跑去报警,警方却不予理会。因为这是私人日记,并不是公开发表在网络,也不是写信给妻子,如果是那样,倒可以控告个威胁恐吓之类罪名。但世界上还没有哪一条法律是限制人不准在日记里乱写的,日记是私人空间,可以天马行空为所欲为像写小说一样的写,谁让你去翻老公日记了?警察只能建议妻子小心一点,有意外发生随时报警。

妻子在这种心理压力之下,迅速的消瘦下来,日夜不得安宁。某天她攀爬在梯子上修剪花枝时,由于精神恍惚,摔落下来,脑部着地死亡。

死者的老公最后对友人承认了这是一场精心设置的谋杀,这场谋杀他只做了2件事,一是写日记,二是没事故意站梯子上蹦跶,将梯子弄的不再结实。

但是,只要他不说出来,神仙也查不出来这是谋杀。

就算他坦承,日记是我故意写的,梯子是我故意蹦松的,我在家做这些难道也犯法吗?我又没推她下梯!

还有一件精彩绝伦的心理暗示谋杀案,说的是两户人家,离的很近,打开窗户拉开窗帘就能清楚的看见彼此的一切行动。

甲整天开着窗帘,执着刀具、棍棒等一些凶器挥舞,像是在砍空气似的,站在窗户边对外面恶狠狠的怒骂,一脸要吃人的样子。

看起来像是在骂对面的乙似的。

乙每天开窗都能看到甲这个凶狠狠的样子,他便好奇的多看了几眼,这眼神一交汇,乙大吃一惊!这甲是冲着我来的啊,这是在骂我啊!一幅有深仇大恨要杀了我的样子,我到底做错什么事得罪了素不相识的他?

乙吓的紧紧的关上了窗子,可他不能整天呆在家不开窗啊,可只要一开窗就见到甲那凶狠狠的要杀自己的样子。

乙受不了了,便报了警,于是警察蹲在乙家里,看到了甲的一切行为。警察听不见远处的甲嘴里到底在骂些什么,但是用刀具砍空气的行动倒是看得清清楚楚。警察双手一摊,他在家里骂人,在家里做打人杀人的动作,这一点也不违法,这是他的自由。我还要提醒你的是,你要是这么一直看他,倒有可能被他控告你偷窥他侵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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