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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落花洞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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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父教徒弟,第一件事是画符,这种十分奇特的符,是在黄纸上用朱笔画上又像字又像画的东西,途中遇到意外情况,便将这种奇特的符朝西挂在树上或门上,有时也烧灰和水吞服。同时,徒弟必须学会三十六种功,才能去赶尸。第一件功,便是死尸“站立功”,也就是首先要让死尸能站立起来。第二件功是“行走功”,也就是让尸体停走自如,第三件功是“转弯功”,也就是尸体走路能转弯。另外,还有“下坡功”“过桥功”“哑狗功”“还魂功”等。这些都是秘闻,不可为外人所道。

“湘西蛊术”。蛊在湘西苗族地区俗称“草鬼”,它寄附于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苗族几乎全民族笃信蛊,只是各地轻重不同而已。在苗族的观念世界,蛊有蛇蛊、蛙蛊、蚂蚁蛊、毛虫蛊、麻雀蛊、乌龟蛊等类。

蛊在有蛊的人身上繁衍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蛊者本人(蛊主)进攻,索取食物,蛊主难受,就将蛊放出去危害他人。放蛊时,蛊主在意念中说:“去向某人找吃去,不要尽缠我!”蛊就会自动地去找那个人。或者在几十米开外,手指头暗暗一弹,蛊就会飞向那人。甚至有人说蛊看中了谁,即爱上了谁,就叫它的主人放蛊给谁。不然,蛊就要它主人的命。所以有蛊者不得不放。

制造毒蛊的方法,一般是将多种带有剧毒的毒虫如蛇蝎、晰蝎等放进同一器物内,使其互相啮食、残杀,最后剩下的唯一存活的毒虫便是蛊。虽然蛊表面上看是有形之物,但自古以来,蛊就被认为是能飞游、变幻、发光,像鬼怪一样来去无踪的神秘之物。

由于放蛊被认为是谋财害命的严重犯罪活动,历史上一直将它列为严厉打击对象。《汉律》中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条文;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处以极刑。官府对所谓施蛊者的处罚极其残忍。明人邝露说,壮族地区的“峒官“提陀潜抓到施蛊妇女后,将其身体埋在地下,只露出头部在外,再在蛊妇头上浇上蜡汁点火焚烧。所以,蛊术一直都是地下进行,变得更加神秘

当然,也有情蛊。喜欢上某个男子,那女子便会对他下情蛊,让他爱上自己,这属于比较美好的一种,让蛊术多了点柔情的成份。

“落花洞女”则更为神秘。湖南湘西,有一些天生美丽动人的女孩,从小的表现,就与别的孩子不一样,非常漂亮,甚至有洁癖,而且非常多才多艺,能够善舞,就犹如天下下来的仙子。这些女孩,在小的时候,还有一些超乎寻常的神迹,她们能与花丛鸟兽沟通,笑起来能让蝴蝶起舞,哭起来能使树叶落下。

待到这些女子待嫁的年龄,但这些女子,却从来看不上身边的男人,找不到托付终身的人。然后,整个人就变得非常忧郁,甚至,进入了一种无比痴迷的状态。

到这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的面色灿若桃花,眼睛亮如星辰,声音如丝竹般悦耳,身体里发出一种馨人的清香。她每天不停地抹桌擦椅洒扫厅堂,把一个原本破败的家收拾得纤尘不染,进入了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境界。

按照湘西的说法,这个女孩子已经把自己许给了神,她整天生活在与神生活的幸福的幻想里。她的心上人是不食人间烟火却救人于水火的神,因此她不再为世俗的任何男子动心,只需小心地保护好自己的美丽娴静,等着她的神选好了吉祥的日子来迎娶她。

此时此刻,世人才知道此女子是“落花洞女”,因此,对其所做的一切人力都近于白费。虽天王佛菩萨权力广大,人鬼同尊,亦无从为力。

待到吉祥的日子到来,“落花洞女”走到了山洞里,不吃不喝,几天不死,回来后也不饮不吃,幸福中的女孩含笑而逝,但她始终不渝地保持了自己的姣好容颜。死时女子必觉得洞神已派人前来迎接她,或觉得洞神亲自换了新衣骑了白马来接她,耳中有箫鼓竞奏,眼睛发光,脸色发红,间或在**上放散一种奇异香味,含笑死去。死时且显得神气清明,美艳照人。真如诗人所说:“她在恋爱之中,含笑死去。”

家中人多泪眼莹然相向,无可奈何。只以为女儿被神所眷爱致死。料不到女儿因在人间无可爱悦,却爱上了神,在人神恋与自我恋情形中消耗其如花生命,终于衰弱死去。

女子落洞致死的年龄,迟早不等,大致在十六到二十四五左右。

王小牧觉得非常吃惊,怎么会在这里遇到了十几个“落花洞女”?她们在这里,到底想干什么?难道,刚才就是她们制造的幻影?她们召唤林清媃,到底是什么意思?

这些问题,已经来不及细想,王小牧几个健步跨上前,就要把林清媃给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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