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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许仲复仇试看两汉复仇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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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逸人传》里记载了一个人,名叫周党,此人曾受乡佐侮辱,后去京师求学,读《春秋》,读到齐襄公九世不忘复仇,知道了复仇之义,“闻复仇之义”,便“辍讲而还”,回乡去找那个乡佐,约期决斗。兵刃相交,他却打不过对方,反又被打伤。这个乡佐被他的“义”感动,“服其义”,就用车拉着他,拉到自己家里给他养伤。周党伤好后,“敕身修志,州里称其高”。这就是“九世复仇,《春秋》之义”。

书中许仲见仇家有病而不杀之,也是化自汉书记载的一个故事:“赵憙字伯阳,南阳宛人也。少有节操。从兄为人所杀,无子,憙年十五,常思报之。乃挟兵结客,后遂往复仇。而仇家皆疾病,无相拒者。憙以因疾报杀,非仁者心,且释之而去。顾谓仇曰:‘尔曹若健,远相避也。’”他的仇人们后来病愈,“悉自缚诣憙,憙不与相见,后竟杀之。”赵憙是东汉名臣,后来当过平原太守,当过太尉,被封节乡侯,章帝的时候又当过太傅,“建初五年,憙疾病,帝亲幸视。及薨,车驾往临吊。时年八十四。谥曰正侯”。

再说一下两汉时复仇风气最烈的地方:

西汉时是一在关中,二在颍川、南阳、河内、洛阳,三在太原、上党等地。

颍川等地在先秦时是韩、魏故地,战国时这里的复仇风习就十分盛行,孟子还专门讲过。西汉时不少为人复仇的侠者都是这里的人,如郭解、韩孺、剧孟、薛况。时人对这个地区重於报仇的民风是感受一致的,西汉中期的邹阳说:“韩魏时奇节”,奇节就是指为人报仇之风。两汉之际,寇恂也对刘秀说:“颍川剽轻”,复仇风盛,建议以精兵驻守。

东汉时,复仇风气的地域有所变化,太原、上党地区的复仇风习有所减弱,关中依旧保留了浓郁的复仇习俗,不过从文献来看,是时内地复仇最烈的是颍川、南阳及邻近一带,见之於史的东汉复仇事例大都发生在这里。

越是战乱,复仇越烈。曹植《精徵篇》:“壮年报父仇,身末垂功名”,《结客篇》:“结客少年扬,抱怨洛北芒”。结客,就是结交宾客。

最后说一下两汉法律对复仇的定义和惩罚。

秦汉之际,复仇是被视为正义的。

西汉建立后,复仇是非法的。

新莽末至东汉建立,复仇是失控的。

光武帝到和帝九年,大约七十年间,对复仇的控制是松弛的。桓谭曾上书朝廷,力主严惩复仇者,但受到了光武帝的冷落,可能是光武帝受公羊学所倡导的复仇思想之影响。章帝建初五年制订了《轻侮法》,明确规定从宽处置为父母报仇之人。这条法律一直延续了十七年,到永元九年。

和帝永元九年到东汉末,处於对复仇的严格控制期,废除了《轻侮法》,为父母报仇也要受到严惩了。放走复仇之人的官吏也要受到惩罚,如前边提到的张歆就弃官亡命了。在这个时期,虽对复仇的行为严格控制,但权势之家在杀人后却可避免法律的制裁,如夏侯惇、如阳球。

对两汉的复仇之风,荀悦曾经做过一番论述:“或问复仇古义也。曰:‘仇,复仇可乎’?曰:‘不可’。曰:‘然则如之何’?曰:‘有纵有禁,有生有杀,断之以法,是谓义法并立’。”荀悦认为既要靠法律来约束,也要通过避仇来防止复仇行为的滋长。

汉以后,有关复仇的法与伦理的关系仍有学者如韩愈进行探讨,但他们都受到荀悦的启发。

以上内容多引自《汉代社会风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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