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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这个冬天很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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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一直关注着红星电子的动向。

自从红星电子发生大火后,他便隐藏于背后积极准备拿地,但是最近一段时间,森海电工与红星电子在改制过程中的一连串变故,尤其是在森海电工集团总部闹得那一出大戏,确实出乎了他的预料,派人调查之后,发现背后出现了张云起的身影。

张云起横插一脚的目的是什么呢?

天下攘攘,皆为利来。张云起冒这么大的风险涉身其中,最大的可能自然是要跟他争夺红星那133亩地皮。除此之外,再没有更合适的解释。再说了,红星大火的那个夜晚,张云起可是对他大放厥词,扬言红星的133亩地皮绝不会让他拿到手。

在高山的观感中,张云起并不是那种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少年人。他这么说了,肯定有所倚仗。首先,张云起和市国投的董事长赵建强关系密切,其次,森海电工集团已经由市国投接管,最后,市国投在与机电局关于森海电工集团的人事权之争大获全胜。

很明显,张云起与赵建强这一连串的动作都指向他们要控制住森海电工管理层。这一点让高山非常警惕。本来对于森海电工,市国投只有经营权,人事权是主管部门机电局的!但是机电局有把柄落到对手手里,一下子就被对方拿捏到七寸,被迫接受了赵健强的人事调动方案。

事态正在往不可预知的方向发展,高山加快了拿地的步伐。

眼下市里面掏钱安置好了红星电子下岗职工,阻挡凰城地产拿下红星地块已经足足一年多时间的冗员处置问题彻底解决。凰城地产顺势而上,1993年1月3日,致电森海电工集团,要求尽快报批红星工业用地性质地块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1995年1月6日,高山要求森海电工与凰城地产、外资星凯公司三家联合给市里面具文,请求市里按江政发(1993)114号文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红星合作项目免征土地出让金手续。

按照江川有关政策,商业地产开发用地改变属性增值部分,市里面需要提取70%,但如果是国企改制,这个比例能降到40%以至于零;同样,商业地产开发需要一次交够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如果采用合作开发形式,只需预先缴纳契税,其他税种待形成效益后再作考虑。

高山对红星电子133亩厂区之所以如此渴望,这是核心原因。他不仅可以鲸吞红星地块本身的巨量级差价值,还能够享受到国企改制政策低成本启动商业地产的考量。

1995年1月10日,大雪袭击江川市压垮全部电力通道的前夕,江政办发函,明确规定森海电工集团改制,改制后继续履行与凰城地产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

这些让高山感觉到距离拿地的胜利越来越近,但他始终关注着市国投的动向,并且与赵健强和森海电工新任总经理吴荣积极沟通协调,探听虚实。

表面上,赵健强不动声色,双方始终是和气一团,一直到1995年1月26日这天,插曲发生了。

森海电工跳水。

吴荣正式向市里递送请求留用红星原电子厂133亩土地的报告,并且给凰城地产发出请求终止履行《协议书》的函。

高山没有震惊,但是震怒。

双方的争端自此公开化。

凰城地产当即向森海电工集团发出《关于不同意终止履行〈合作开发商业地产协议书〉的函》。称:森海电工集团如果明知争议地块对于公司生存至关重要,不可能用于商业地产开发,但是却通过签订三方协议,以合作开发商业地产的方式取得外资企业星凯公司、凰城地产的土地受让金用以取得项目土地。取得土地后,却以该土地涉及公司生存不能用作商业地产开发为由单方毁约,“这不能不使我们有理由认为贵公司毁约的理由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面对凰城地产这样一封答复函,森海电工集团选择针锋相对。在市国投董事长赵健强的指使下,再次复函凰城地产,强硬地回击了三点。

第一,当时三方《协议书》是在特定条件下,由市里有关部门出面促成的。凰城地产与星凯公司提供的土地出让金并不足以购得红星电子厂所属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等资产、员工安置费以及银行债权,若继续履行上一年与凰城地产签署的“卖地协议”,森海电工将大笔“倒贴”。

第二,当时在尚未对红星电子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处置方案未报批、土地所有权仍在红星电子厂手上的情况下,凰城地产和森海电工原总经理赵世明已事先就该宗土地达成了转让协议,并约定用于商业地产开发。该《协议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森海电工与凰城地产用红星电子厂土地来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基本条件已不具备。

第三,森海电工集团虽已支付红星电子厂的土地出让金,但一直未能办妥土地出让手续,因此,象山路24号地仍属红星电子名下的国有工业土地,依法当公开招标出让。

这封复函的内容相当不客气,已经到了撕破脸的地步,凰城地产见道理说不通,随即向市里面汇报,要求后者协调处理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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