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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五十三章 意气之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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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落强调重点道:“我不在乎钱去了哪,我只在意谢陆为了U盘出资两百万。”

曹云道:“如果利益不成立,谢陆出资两百万应该怎么算?小雨并不是为了钱而策划绑架案,她是为了孩子们,为了孩子们能看见天空是蓝色,能看见花儿是红色的,能看见云朵是白色的……”

一号法官打断道:“重点在于谢陆花费两百万购买了视频。”

曹云道:“没错,谢陆是花费了两百万购买了视频。但是证据链断裂,和谢陆晚宴,悬赏无关。谢陆的行为没有导致绑架的发生。”

司马落道:“小雨因为谢陆有钱,所以才会策划绑架。”

曹云道:“小雨早就知道谢陆很有钱,为什么不绑架谢陆小儿子?”

司马落:“你胡搅蛮缠,既然这样,我就向你解释一下法理。”

司马落开始长篇大论,谢陆为利益主体,在利益主体的驱使下,让小雨看见了赚钱的机会。于是才导致绑架案的发生……

司马落喝了两杯水才把法理解释非常清楚,曹云不紧不慢道:“小雨去年的收入超过千万,她会为了两百万策划绑架案吗?”

司马落知道这是陷阱,如果他承认这点,那么小雨的行为就是恩情行为,恩情行为下,谢陆给钱就不符合利益链。也就是说,谢陆没拿出一亿,小雨也会策划绑架案。证据链断裂,谢陆和绑架案就没有任何关系。这时候谢陆拿到了视频,逼死了范十一,谢陆无法预计到后果,所以谢陆无罪。

这就是对付步步为营中的坑杀,对方一步走错,就可以灭杀对方。

司马落很有经验,不紧不慢:“你想说恩情?恩情是一种主观想法,无法用证据去证实真假。否则每个被告都应该去上戏剧课。法律只看客观事实,客观事实谢陆给钱了,小雨捐钱了,双方的交易的性质,不因为小雨使用金钱的行为而改变。普通人会给两百万买这个视频吗?不会,谢陆会。为什么?因为谢陆需要视频,更重要是,谢陆有钱买这个视频。”

司马落:“谢陆是有钱,小雨知道谢陆有钱,但是她知道不知道谢陆什么时候愿意捐两百万?这些属于谢陆主观想法,无法确定。所以小雨选择了客观逼迫,在谢陆开出一亿现金墙后,小雨认定谢陆肯定愿意给两百万。于是策划了绑架案。”

司马落:“谢陆的悬赏行为导致了绑架案的发生!”

曹云道:“司马,你是检控官,检察官。你应该心里明白,谢陆对绑架案并不知情。现金墙根本无法诱惑小雨的。你现在要把谢陆朝死神处逼,是何居心?”

阵地守不住了,开始心理战,挑拨离间……

司马落一听内心咯噔一下,也对哦!事实上绑架案真的和谢陆悬赏无关。不过司马落毕竟是司马落。

司马落道:“曹云,有关和无关不是按照我们主观去判断,需要看证据。如果小雨不要钱,我相信,法律也相信谢陆的悬赏和绑架无关。问题是,法律只看客观证据,动机只是作案的原因,并不是作案的结果。法律按照结果定罪名,按照动机等因素来量刑。你就算说服我相信也没用。”

曹云道:“法官大人,烈焰法庭对此有什么看法?是完全遵守法理,还是按照人情来判案?”

十秒的等待后,二号法官笑了,木偶特别的敬业,笑了,而后道:“曹云,你自己选。”

草了个去!曹云无语,曹云不能选人情,选人情,在法律来说谢陆和绑架案无关。但是选人情,在人情上谢陆和绑架案有亲密的关系。诸如古代,宰相门口的狗腿打了老百姓,律法上和宰相无关,从人情上说,没有宰相在后面撑腰,狗腿有这个胆子吗?

一旦说人情,小雨、谢陆、晓月就会被全部绑在一起,成为一个利益主体。

曹云笑:“我觉得讲法律挺好的。”

二号法官道:“烈焰法庭行为不符合法律,但是遵守大部分法理。诸如无死证,但是拥有大量优势证据,法官也会裁定有罪,不会去死扣法理。曹云,你不能否认一点,谢陆现金墙和宴客的行为,一定程度提升了绑架主谋的愤怒感,刺激和导致绑架主谋策划了绑架。假设谢陆情绪不这么激烈,没有现金墙的震撼,没有破产也要追凶的豪情,我不认为绑架主谋会策划绑架案。讲道理好不好?”

曹云苦笑无语,没办法,再让一阵,曹云道:“OK,我承认谢陆的行为对绑架案的发生有一定责任。接下来我们就要辩论一下,视频逼死范十一是否存在偶然性?是不是必然会导致范十一自杀?镜头,你输的裤衩都快没了,却没有半点为雇主追求利益的意思,你是不是看不起人家?”

“去、去死。”镜头一声不吭,没想到曹云对自己下刀。大哥,人家是很有势力的,而且是买了商品服务的。不被他干掉,被他投诉自己也很麻烦。

曹云道:“那你为什么一声不吭?没有一点战斗精神。”

镜头道:“这种事实清楚的情况根本不需要我说明。”

司马落道:“他在耍你,他希望你加入庭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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