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农又有浮客--“蓬转萍流,不常厥居”(这些是土地兼并时的悲剧产物,但农忙的时候是不能随便到处乱跑的)、家客、分田客、牛客、小客、旁户、僮客、佣客、佃客、佃户、佃人、佃氓、佃丁、田丁、客丁、佃火、火佃、火客、地客、庄客(庄主在《水浒传》中是用的最多的,一般都是一些拥有自主武装的一些富户)、庄户、庄夫、庄佃、庄家、庄丁、租客、种户、种家、田客、田夫、田仆、庄仆、庄奴、耕仆、佃仆、仆佃、隶农、种田人、佃奴、奴佃等。
唐代的户籍管理对封建等级秩序的体现非常明显,人为地将户籍分为“编户”与“非编户”两个阶级,这与现代的“农业”与“非农业”不是一个概念。“编户”即为良民,“非编户”则为贱民,如工匠、奴婢等,即贱民没有资格单独立户,只得和主家合用一个户贴,即户口本。“奴婢贱人,类同畜产”,而且是世袭的,永不翻身。在唐代,你才知道投胎是个技术活。
宋代后期城市化与商品经济发展迅猛,完全打破了传统的农耕经济藩篱,农业只占不到3成,浮客这个时候有了更多的选择,农民外出,当地的地主不能阻拦,这是有法律保障的迁徙自由。大量的流动人口,导致户口登记非常困难,浙江海盐县的地方志中就有“主户少而客户多,往来不定,口尤难记”的抱怨。而翻遍宋代史籍,我们却没有发现“暂住证”的影子,更没有官兵踹门检查暂住证的例子。宋高宗则认为,农民在外经商,只要田地不抛荒,按时交农业税即可,特殊情况下放弃田产,政府可收归国有,这也是允许的。
宋代农民外出,不是永远的流动人口,也不是永远“暂住”,而是在当地居住一年即可落户,取得当地户籍。宋神宗时,王安石的助手曾布有言:“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土,转徙四方,固不为患。而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古亦轻矣。”
流动人口多了,自然有就很多混不好的底层屌丝,有游手好闲的,也有命运不济的。对这样的流民,政府通常会进行劝反,规劝他们回家种田。劝反不是强制遣送,遵从自愿的原则,不仅给予基本的衣食救济,还减免税收,发送生产资料,如耕牛、种子、农具等。如果实在不愿返乡种地,则就地安置,而不是直接扔给救济院弃之不理。
流动人口中还有大量求学的异地学子。首都开封作为大都市,是全国人民的向往之地,不仅有大批的文艺青年,还有争取高考移民的学子。因为,首都的录取指标远高于外地,异地高考早在宋代就成为了一大难题。一些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学子,纷纷到外地求学,但高考只能在本地考。在只有骑驴、骑马出行的年代,山高路远,路途奔波有时会耽误三年一次的大考。对此,政府放宽政策,景德二年(1005年)发布诏令,称“有乡里暇远,久住京师,许于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对于离家远,长期居住在首都的,只要有本乡的官员担保,就可在国子监参加考试。
史料中还有不同的记载。据天圣七年(1029年)的《贡举条例》规定,外地户口要想在开封高考,必须取得开封户籍,并居住七年以上,或在开封有一定的田产方可“即许投状”。但一些钻营之人,想尽各种办法,弄虚作假,政府称之为“冒贯”,即冒充本地户籍。不过,由此可以看出,为了高考移民而在黑市办假户口的现象至少有一千年的历史。
宋代的户籍没有辜负这个时代,之所以产生相对宽松自由的户籍制度,一方面得益于私营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受益于皇帝与政府的开明。它是大宋帝国成为封建社会中最为开放自由国度的必要条件。北宋诗人孙升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他说:“城郭乡村之民,交相生养,城郭财有余则百货有所售,乡村力有余则百货无所乏。城郭之人,日夜经营不息,流通财货,以售百物,以养乡村”。这分明就是活脱脱的《清明上河图》。
这个通关需要的证件到底叫什么,史料中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绝对是有的,我这里就用明朝的‘路引’或者‘文牒’来描述,显得更亲切点。)